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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4      点击量: 

1.首次申贷学生

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非建档立卡学生应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回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预申请学生的信息录入由县级资助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操作。

建档立卡家庭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直接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预申请程序的借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续贷学生  

有续贷需求的在校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原则上前一年获得贷款的在校学生今年都可继续申请贷款。

3.2019届贷款毕业生还款日期:

还本付息日:12月21日(不含最后1年); 2009年前签订的借款合同最后1年还本付息日为 8月31日,2010年(含)之后签订的借款合同最后1年还本付息日为9月21日。

查询应还本息日:11月21日(不含最后1年); 2009年前签订的借款合同查询应还本息日为7月20日,2010年(含)之后签订的借款合同查询应还本息日为8月20日。

还款内容:

①偿还借款利息。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借款期限中最后一年为当年9月20日),次日为付息日,节假日不顺延。最后一次偿还借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自借款学生毕业(或结业)当年起,每年在结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借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提前还款的,结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②偿还借款本金。借款人应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届满2年后的当年起,开始偿还借款本金,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要求还款,每年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

③提前还款。每年1月-10月的20日为提前还款日,借款人应于当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或https://sls.cdb.com.cn)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本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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